《旧唐书·僖宗纪》:“吏部选人粟错及除驳放者,除身名渝滥欠考外,并以比远残阙收注。”《册府元龟·铨选·条制》:“今后宜令所司点简文书,如有粟错,详酌事理,非藏奸隐幸者,不要驳放。”
微信里点“发现”,扫一下
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。